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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


2019年6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众所周知名录是是用来区分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的基础资料,2016年至今对2013版名录进行了三次增补。

此次增补和之前三次对2013版名录的增补有所不同。前三次的增补是针对已经进行了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的物质,首次活动满五年后申请列入名录,而这次是针对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且未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对于企业来说是一大福利。

增补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三部分

1.  提交申请

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物质提出申请。申请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了申请表相关的证明材料,随通知发放的附件申请表主要要求企业列出申请单位的信息物质信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当局并没有设置保密选项,因此企业一旦提交资料,就意味着默许物质信息会被全部公示;如结构式比较复杂,不方便置于表格中,那可以作为附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包括经销发票、进出口报关单、行业统计材料、化工年鉴、管理部门印发的文件、公开出版物以及其他能证明化学物质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的材料。
     虽然可以使用的证明材料范围很广,但是由于企业内部的变化,对于十六年前的原始单据的查找会是比较困难的事情,可以考虑更多的从行业内的一些公开资料中查找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要注意需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一次性一并提交,纸件邮寄到SCC审核登记部,电子件发送到邮箱inventory@mepscc.cn

2. 部里专家对提交的物质信息进行审核

3.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在部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公告列入名录 

特别注意:此次增补截止日期是9月30日,时间紧迫。还请相关企业如果查询后有符合要求的物质,要尽快准备申请资料,避免错过后还要应对新化学物质申报。如果不确定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可以先提交给SCC进行审核,这样还有富裕的补充资料的时间。

Q & A

1. 境外企业是否可以提交申请?

答:境外企业可以提交申请,或者委托国内的代理人进行提交,例如境外企业如果委托境内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交文件,最终的申请文件还是需要申请人盖章。如果境外企业不想将物质信息提供给境内用户进行增补,那境外企业也可以作为第三方来提交物质信息,但由于此次增补不设保密选项,因此一旦审核通过,也意味着物质信息会被公开。

2. 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非申请单位的进口或生产信息,属于其它公司的相关资料可以吗?

答:证明材料只要真实有效合法就可以提交,如出现多个企业重复提交同一物质的情况,固管中心会进行适当合并。

3. 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国境内合法进口货生产,但后续又按照17号令或7号令进行了申报的物质可以申请增补吗?

答:只要符合《通知》中增补的范围的物质均可提交增补申请,特别对于7号令下未进行常规申报无法申请列入名录的物质,应积极应对此次增补。而7号令下申请了常规申报的物质,这次增补不设保密选项,一旦公示,企业在进行常规申报时申请保密的信息也会被公开,企业需要权衡利弊是否进行增补。

原创: CNCIC注册合规


2019年7月10日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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